首页 /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章 行为规范第二十五条指定的认证机构在对外宣传中应当严格区分强制性产品认证业务与自愿性产品认证业务。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