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指定程序
第二十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根据专家委员会作出的评审结论,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原则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指定决定。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至15个工作日。 指定业务领域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作出指定决定。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指定程序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根据专家委员会作出的评审结论,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原则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指定决定。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至15个工作日。 指定业务领域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作出指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