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指定程序
第十七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修养; (二)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资格; (三)熟悉有关行业现状、相关产品的监管制度、技术机构资源配置与分布等情况。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指定程序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修养; (二)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资格; (三)熟悉有关行业现状、相关产品的监管制度、技术机构资源配置与分布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