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指定程序
第十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认可机构、认证机构以及其他技术机构可以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推荐专家委员会候选成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评审对象和评审领域的不同,确定专家委员会成员,分别组成相应的专家委员会。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指定程序
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认可机构、认证机构以及其他技术机构可以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推荐专家委员会候选成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评审对象和评审领域的不同,确定专家委员会成员,分别组成相应的专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