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章 指定程序第十二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过书面公告和其网站对外发布指定计划等相关信息。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