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 / 第一条独立法条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实验室的管理,合理利用社会资源,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