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三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