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 第三条独立法条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执行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执行。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