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二十六条

第二章 违反计量法律、法规 的行为及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初次违法,情节较轻的; (三)认错态度好,能积极有效地配合查处工作的; (四)主动改正的。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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