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章 违反计量法律、法规 的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三条计量检定人员出具错误数据,给送检一方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技术机构赔偿损失;情节轻微的,给予计量检定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