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违反计量法律、法规 的行为及处理

第二十三条

计量检定人员出具错误数据,给送检一方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技术机构赔偿损失;情节轻微的,给予计量检定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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