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违反计量法律、法规 的行为及处理
第二十二条
计量检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的; (二)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检定的; (三)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进行计量检定的; (四)伪造检定数据的。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违反计量法律、法规 的行为及处理
计量检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的; (二)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检定的; (三)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进行计量检定的; (四)伪造检定数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