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违反计量法律、法规 的行为及处理

第二十二条

计量检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的; (二)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检定的; (三)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进行计量检定的; (四)伪造检定数据的。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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