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五条

第二章 违反计量法律、法规 的行为及处理

第十五条

制造、修理、销售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对个人或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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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