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第六条
第二章 单位定期存单的开立与确认
第六条
贷款人经审查同意借款人的贷款申请的,应将开户证实书和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委托书一并提交给存款行,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和确认书。 贷款人经审查不同意借款人的贷款申请的,应将开户证实书和委托书及时退还给借款人。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单位定期存单的开立与确认
贷款人经审查同意借款人的贷款申请的,应将开户证实书和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委托书一并提交给存款行,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和确认书。 贷款人经审查不同意借款人的贷款申请的,应将开户证实书和委托书及时退还给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