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公布施行前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