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际结算和融资活动中需用单位定期存单作质押担保的,参照本规定执行。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