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章 罚则第三十一条存款行出具虚假的单位定期存单或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的,依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存款行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