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质权的实现
第二十九条
贷款人申请挂失时,应向存款行提交挂失申请书,并提供贷款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质押合同副本。 挂失申请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用口头或函电形式,但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 挂失生效,原单位定期存单所载的金额及利息应继续作为出质资产。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质权的实现
贷款人申请挂失时,应向存款行提交挂失申请书,并提供贷款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质押合同副本。 挂失申请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用口头或函电形式,但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 挂失生效,原单位定期存单所载的金额及利息应继续作为出质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