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