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第三章 质押合同

第十九条

出质人和贷款人可以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当借款人没有依约履行合同的,贷款人可直接将存单兑现以实现质权。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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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