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章 质押合同第十八条质押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质押款项。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