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三章 质押合同第十五条办理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贷款人和出质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在借款合同中订立质押条款的,质押条款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