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第二章 单位定期存单的开立与确认

第十三条

贷款人不得接受未经确认的单位定期存单作为贷款的担保。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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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