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章 单位定期存单的开立与确认第十一条存款行经过审查,发现开户证实书所载事项与账户记载不符的,不得开具单位定期存单,并及时告知贷款人,认为有犯罪嫌疑的,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