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审定或者鉴定所需的试验、检测等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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