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第十七条第四章 中间试验第十七条畜禽新品种、配套系申请审定前,培育者可以进行中间试验,对品种、配套系的生产性能、适应性、抗逆性等进行验证。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