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第十七条

第四章 中间试验

第十七条

畜禽新品种、配套系申请审定前,培育者可以进行中间试验,对品种、配套系的生产性能、适应性、抗逆性等进行验证。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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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