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审定、鉴定与公告

第十四条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对初审结论进行讨论和表决。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 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同意票数超过到会委员半数的,通过审定或者鉴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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