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审定、鉴定与公告
第十四条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对初审结论进行讨论和表决。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 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同意票数超过到会委员半数的,通过审定或者鉴定。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审定、鉴定与公告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对初审结论进行讨论和表决。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 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同意票数超过到会委员半数的,通过审定或者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