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第十一条第三章 审定、鉴定与公告第十一条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专业委员会进行初审。初审专家不少于5人。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