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

第四章 业务规则 / 第二节 期货经纪业务

第七十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规定为客户申请、注销交易编码。客户与期货公司的委托关系终止的,应当办理销户手续。期货公司不得将客户未注销的资金账号、交易编码借给他人使用。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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