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第四章 业务规则 / 第二节 期货经纪业务

第六十二条

客户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期货公司提出开户申请,出具合法有效的单位、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材料,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对拟开立的账户与其他账户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应当在开户时向期货公司披露。期货公司应当及时向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应当充分告知客户有关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的规定,对客户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申报和变更进行管理。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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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