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三章 公司治理
第四十六条
期货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期货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所持股份比例行使表决权。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公司治理
期货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期货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所持股份比例行使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