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期货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人不得滥用权利,不得占用期货公司资产或者挪用客户资产,不得侵害期货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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