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期货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人不得滥用权利,不得占用期货公司资产或者挪用客户资产,不得侵害期货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