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业务终止第三十四条期货公司申请设立、收购或者参股境外经营机构,应当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