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业务终止

第二十二条

期货公司股东应当秉承长期投资理念,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督促期货公司完善治理结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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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