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处罚: (一)发布虚假广告或者进行虚假宣传,诱骗客户参与期货交易; (二)不按照规定变更或者撤销期货保证金账户,或者不按照规定方式向客户披露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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