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一百零三条独立法条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一百零三条期货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说明理由。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