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财政部对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监督管理。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对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进行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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