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信息,是指依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应予公开的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以及投诉处理结果、监督检查处理结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等政府采购监管信息。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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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