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指定媒体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实施指定行为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依规处理,并予通报。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