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指定媒体应当加强安全防护,确保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不被篡改、不遗漏,不得擅自删除或者修改信息内容。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