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指定媒体应当及时发布收到的政府采购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或者其省级分网应当自收到政府采购信息起1个工作日内发布。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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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