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指定媒体应当及时发布收到的政府采购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或者其省级分网应当自收到政府采购信息起1个工作日内发布。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