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 / 第八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八十六条第五章 海关行政复议审理与决定 / 第六节 行政复议和解和调解第八十六条经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准许和解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当履行和解协议。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