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 / 第八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八十一条第五章 海关行政复议审理与决定 / 第五节 行政复议决定第八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但是申请人未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