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八十一条

第五章 海关行政复议审理与决定 / 第五节 行政复议决定

第八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但是申请人未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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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八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