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七十条

第五章 海关行政复议审理与决定 / 第五节 行政复议决定

第七十条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七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