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有错必纠,保障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的正确实施。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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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