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七条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有错必纠,保障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的正确实施。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