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六十九条

第五章 海关行政复议审理与决定 / 第五节 行政复议决定

第六十九条

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维持。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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