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 / 第六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五章 海关行政复议审理与决定 / 第五节 行政复议决定第六十九条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维持。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