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五十一条

第五章 海关行政复议审理与决定 / 第二节 行政复议审理

第五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申请人、第三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申请人、第三人承担。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海关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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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五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