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章 海关行政复议申请 / 第一节 申请人和第三人

第十二条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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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