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 / 第一百一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八章 附则第一百一十五条本办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1999年8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78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同时废止。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