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 / 第一百一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八章 附则第一百一十三条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海关作为被申请人参加行政复议活动,该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对有关案件材料进行整理,按照规定立卷归档。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