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 / 第一百一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八章 附则第一百一十二条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使用行政复议专用章。在海关行政复议活动中,行政复议专用章和行政复议机关的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